2018-10-31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但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作为会计工作年限。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公告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