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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师和劳动关系协调员有什么区别

2018-12-03

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都是处理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服务性职业,两个职业都需要具备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政策水平。这两个职业的资格证书,不仅可用于升职加薪,更是对积分入户有极大的帮助。

那么,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1、服务对象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的。

将来可能出现专业的从事劳动关系调解的机构,劳动关系协调员将会是主力。

2、所站的角度和目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站在用人单位角度,其工作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中间人要兼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其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3、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应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主要应当具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协调能力;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应当具备劳动关系有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劳动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了解劳动者的职业心理和企业用人心理,实时掌握劳动就业供求关系动向和国家关于就业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具有高超的协调与说服能力,有高尚的品德和平和的职业心态。

4、适应的从业人群不同

人力资源管理师主要面对的是在岗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面对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主席、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一个就业年龄不限,性别无妨,工作领域宽阔,职业挑战性和使命感兼具,符合和谐社会精神的新型职业。更重要的是,现在劳资关系越来越受到企业重视,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岗位急缺,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人力资源岗位的薪资升级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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